1、抚养权根据孩子年龄划分: (1)2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吸毒、虐待或明确拒绝抚养。 (2)2-8周岁:综合父母经济能力、抚养条件、亲子关系等判定。 (3)8周岁以上:需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孩子明确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4)特殊情况: 如已形成稳定抚养关系:若分居期间孩子长期由一方照顾,法院倾向于维持现状; 如果一方已绝育或无再生育可能,可优先考虑。 2、法院重点考量的因素 (1)经济能力与抚养条件:收入、住房、教育资源等。 (2)子女情感依赖: 提交证据证明孩子与己方更亲密,如日常陪伴照片、学校老师证言、课外活动参与记录等。 (3)对方的不利因素: 若对方家暴、酗酒、赌博(需报警记录、证人证言)、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曾遗弃或虐待子女,可主张其不适合抚养。 3、特殊情况处理 (1)双方条件相当: 若父母条件相近,法院可能考虑“轮流抚养”(需双方协商一致)。 (2)多子女家庭: 一般不强制拆分兄弟姐妹,但若子女年龄差异大或矛盾突出,也可能分开抚养。 (3)继子女/养子女: 继父母与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2年以上),可争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