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在离婚时不一定能分一半。 根据民法典,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且双方对房屋有共同贡献,或者接受方对家庭有重大贡献(如生育子女、长期照料家庭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给予接受方一定比例的份额,但也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注意:根据《民法典》,婚前房产加名视为赠与,离婚时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但份额需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