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就业形态领域下,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与网络主播签订“合作合同”,声称双方是自愿平等合作,并非劳动关系。难道签了合作合同就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了吗?当然不是,虽然名为“合作协议”,但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然应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来判断。主要是以下三点: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满足这三点,即使签订合作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