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目的是通过检查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为我国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执法检查由李鸿忠、武维华、雪克来提·扎克尔三位副委员长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杜家毫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共22人组成。5月1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情况的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5—9月,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安徽、河南、山东、吉林、山西、湖北等6省开展实地检查,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听取中国气象局强化气象为农服务、保障粮食安全情况的汇报。同时,委托河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南、陕西等6省(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9月2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检查工作,研究讨论报告。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将执法检查工作同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把“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先后深入32个县市区,实地检查调研农田建设项目、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粮食作物育种科研机构、种子和农机企业、农资流通销售企业、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等各类涉粮主体50个,梳理分析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中央媒体、人民群众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粮食安全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项工作,以法治手段筑牢粮食安全防线,法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良好开局。目前,粮食生产在高位基础上再创新高,在连续多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的基础上,实现了连续两年超1.4万亿斤,2025年粮食人均占有量超过500公斤,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2025年全国粮食平均单产798.2斤/亩,再创历史新高;大豆油料扩种成果持续巩固,大豆产量达2091万吨,连续4年稳定在2000万吨以上。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贯彻实施法律第一章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编制粮食安全保障规划、树立大食物观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与31个省份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协同推进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不断调整优化指标体系,以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扛在肩头;各省(区、市)均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并编制系列重大专项规划和制度;各省(区、市)均从省级层面制定粮食专项规划,超过20个省(区、市)出台践行大食物观专项实施方案或任务清单,细化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持续提升耕地质量

贯彻实施法律第二章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等意见,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自然资源部等部委将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地落图,统筹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指导地方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和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三批80个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持续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2025年底,全国耕地总面积19.4亿亩,其中灌溉面积10.95亿亩,牢牢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2024年中央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至2000—2400元,并取消产粮大县配套资金要求;2024—2025年安排中央资金(含增发特别国债)4174亿元支持各地建设高标准农田1.8亿亩,全国累计建成面积突破10亿亩。

(三)夯实生产基础条件,激发抓粮种粮积极性

贯彻实施法律第三章关于种业振兴、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收益保障机制、利益补偿机制的规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单位扎实推进种业振兴等各项任务落地,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遴选270家种业企业构建国家种业企业阵型;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种植面积已超过95%,水稻、小麦两大主粮作物品种完全自给,良种覆盖率突破96%,国家级种业基地供种保障率达到80%,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扎实推动实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行动,300马力无级变速拖拉机等打破国外垄断,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新能源农机装备等加快发展;2025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7%,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90%、98%和92%。财政部等部委稳定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补贴政策,强化财政、金融协同,三大粮食作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全国稳步实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突破1550亿元,为1.2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过5.2万亿元;2025年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正式启动实施,第一个实施周期(2025—2027年)每年安排22亿元补偿资金。

(四)强化储备流通管理,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贯彻实施法律第四章粮食储备、第五章粮食流通、第七章粮食应急的规定,中央政府有序充实储备库存,地方政府足额落实地方政府储备;各地各部门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农民售粮顺畅、市场供应充足和粮价平稳;建设京津冀等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选定108家全国重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指导地方优化粮食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供应能力布局,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粮食应急保供网络。目前,小麦、稻谷库存量能够满足全国人民一年以上口粮消费需求,36个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储备可保障城区15天以上市场供应,粮食应急日加工能力可满足全国人民吃两天;全国年均粮食收购量保持在4亿吨以上,市场化收购比例占九成以上;全国粮食标准仓房完好仓容达7.3亿吨,其中具备低温准低温储藏能力的仓容达2.5亿吨。

(五)推动加工业提质增效,促进全链条节粮减损

贯彻实施法律第六章粮食加工、第八章粮食节约的规定,财政部等部委设立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专项资金,以产粮大县为重点,补齐粮食流通短板弱项;将粮油加工领域纳入“两新”政策支持范围,推动调整优化粮油加工产能结构;连续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促进粮油产品高效流通,粮食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超过4万亿元。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发布153项粮食全产业链领域国家标准和水稻等节粮减损标准,举办国际粮食减损大会,启动实施国家全谷物行动计划(2024—2035年),做好消费环节粮食节约,节粮减损“无形良田”持续扩容增效。

(六)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完善法治监管体系

贯彻实施法律第九章监督管理的规定,落实第十章有关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粮食安全领域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农业农村部推动修订出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并配合自然资源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修订3部部门规章、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3个省(区、市)出台省级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持续强化涉粮全链条全过程执法,先后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和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等,依法打击各类涉粮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二、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法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我国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持续夯实,为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仍面临着不少风险挑战,实施法律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一)粮食生产空间布局、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仍有短板

法律第二章对优化耕地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耕地空间布局还需优化。我国北方干旱和半干旱区耕地面积快速增加,粮食产量持续增长,与“南丰北欠”的水热资源分布格局不适配。2020年至2024年全国耕地面积增加2836.4万亩,其中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新疆6省区净增加1534.3万亩,占全国耕地净增加量的54.1%;2020年至202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增加4538.7万吨,其中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4省区净增加2602.7万吨,占全国粮食净增加量的57.3%。全国河湖管理范围内有耕地6521万亩,全国仍有4000多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不含梯田),还有部分耕地位于林区、牧区(草原)、自然保护区内,需逐步调整或退出。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有待提升。高标准农田多注重水利、道路等硬件设施建设,对土壤改良等投入较少,耕地地力提升效果不明显,且用地者参与度不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管护资金落实存在缺口。一些地方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地方债务等;在概算预算、财政审计、招标投标、结算决算等环节审减资金,降低项目投入标准和建设质量。三是耕地质量仍需提高。酸化、盐碱化等耕地局部退化问题突出,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的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耕地高强度利用尚未根本改变。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轻管护倾向。

(二)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仍需加固

法律第一章、第三章分别对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粮食生产质量效益不高。我国粮食数量保障能力强劲与品质效益不足并存,高产量并未完全转化为高效益,部分粮食品种供给与市场需求存在错位,油料、专用粮食和饲料粮存在结构性短板。二是务农人员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二、三产业,留守群体以老人、妇女、学龄儿童为主,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后继乏人现象普遍。2025年农村常住人口老龄化率已达29%,部分地区45岁以下务农人员占比不足10%。三是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补强。烘干能力仍是粮食安全的关键短板弱项,特别是淮河以北地区烘干能力建设任务艰巨;应急救灾机具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储备缺口较大,政府储备滞后,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农田水利保障能力不足,全国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占比不足60%,排涝问题凸显,不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短板,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衔接不畅,“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充分,定损程度、理赔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明显,且理赔速度慢、金额不透明。四是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构建缺乏系统性制度支撑。国家层面尚缺乏资源调查、规划引领和用途管制等系统性制度安排,全方位开发多元食物资源的政策引导和产业布局尚未系统建立,法律规定尚未细化为具体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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