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此次一揽子修法,推动在有关法律中不对基层编制专项规划提硬性要求,修改、废止不合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
修正案草案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海岛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6部法律有关条款,不再要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海岛保护专项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修正案草案将硬性要求基层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改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修改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黑土地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7部法律有关条款,不再硬性要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林业发展规划,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防沙治沙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黑土地保护规划,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改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为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此次修改海岛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环境保护税法、航道法有关条款,将援引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已废止法律改为生态环境法典。(记者 亓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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