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共6章100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健全法律责任等。

修订草案稳慎加强对个人的税收征管,规定税务机关经批准可以对欠缴税款数额巨大的个人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协税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增加涉税大数据管理措施,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运用涉税大数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风险分析,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措施。完善税款追征措施,规定纳税人的出资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资金或者违规注销登记,且纳税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向出资人追缴税款。

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强化税务执法统一性,要求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加强税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完善税务执法原则,规定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公平公正处理。规范税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明确税务机关对个人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不得进入个人住宅,并须保留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和费用。

修订草案还加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当对涉税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用途。规定税款滞纳金不得超出税款本数的二倍,并增加了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有关情形。(记者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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