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进轩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今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时代。
陕西省渭南市地处黄河中游,同时拥有秦岭山地、黄河滩区,耕地林地资源富集,黄河、洛河、渭河三河穿境而过,文物古迹和非遗资源丰厚,生态保护责任重大。渭南法院坚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切实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黄河千年文脉。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做深司法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治引领,将司法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推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凝聚思想共识。黄河流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验区及中华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重要承载区。我们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自觉将司法保护工作置于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谋划推进,紧紧围绕政治引领、严密审判、协同共治、跨域联动、文法相融五大路径,主动融入大保护大协同治理格局,不断夯实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站稳人民立场。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妥善审理涉大气、水体、噪声污染等案件。持续畅通耕地损毁、环境污染等民生案件诉讼渠道,落实简案快立、快审、快结机制,从严保护基本农田、规范引导农业生态治理、护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特色产业发展有机统一。
形成保护合力。深入完善司法协作,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全覆盖,在全省地市层面率先建立“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全链条协同机制,破解“损害易、赔偿难、修复慢”问题。联动沿黄区域法院推进司法保护,搭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联合延安中院、榆林中院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意见,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研讨平台,形成保护合力。
二、提升履职效能,以更实举措护航绿色发展
人民法院是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力量,必须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秦岭生态和黄河文脉,为区域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深耕专业审判。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深入推进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实质化运行,不断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依法追究非法穿越、损毁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责任人赔偿责任,严惩非法猎捕、交易、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秦岭景区、周边社区等开展就地立案、现场勘查,依托公开审理强化警示教育。三年来,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6件,判处罪犯181人,补栽种植树木500余棵,判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00余万元。
坚持“保护第一”。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打击文物犯罪,斩断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犯罪链。针对魏长城遗址、古陵墓等面临的不同程度损毁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从本体保护、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受损修复等重点环节,规范不同类型损害行为法律适用标准,深化预防、惩处、修复一体落实,引导行为主体从被动接受惩罚向主动承担修复责任转变。深入落实前端化解、修缮管护及常态化“回头看”机制,不断推动文物保护个案审理向源头保护延伸。
创新司法举措。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司法保护修复站点,积极推动审执一体化,利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举措,切实化解环资案件执行难。设立“非遗保护调解中心”,建立“行政履职+社会参与+司法保障”多元共治平台,推行“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实现惩戒、教育、修复同步推进。搭建审判技术专家库,聘请生态环保企业专家提供智力支撑,依托高校资源,设立科研教育实验基地,健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良性互动机制,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转化。
三、深化司法赋能,以更强担当助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传承
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黄河沿岸的历史古迹、文化标识,是赓续黄河文脉的重要实物载体。只有将司法服务延伸至产业一线和沿黄文旅前沿,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才能有效实现生态效益、文化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统筹发展保护。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类审理涉环保企业案件,从严惩治恶意排污、非法毁林等违法行为;针对轻微问题落实善意文明司法举措,通过以案释法、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企业提质整改,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立足本地特色农业布局和非遗产业优势,妥善化解生态资源、知识产权类纠纷,服务保障绿色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护航沿黄文旅。主动作为,在白水仓颉庙、澄城良周秦汉宫殿遗址等地设立保护基地,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旅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因地制宜设立巡回旅游法庭,下沉司法服务力量,精准对接文旅发展、企业经营、游客维权等司法需求,高效化解涉旅矛盾纠纷,积极营造良好的文旅发展环境。
加强普法宣传。将法治元素融入黄河非遗,推动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打造“阿宫腔”普法戏曲、“法治新声·黄河老腔”等特色普法文艺作品,促推文化传承与司法审判互融共进,实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效果,同时助力非遗传承、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五进”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共治。
奋进“十五五”,守护山河生态底色。我们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牢生态司法保护职责,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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