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作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作出重要部署。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作出延长授权试点期限的决定,将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同时,授权决定提出,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根据授权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务院组织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稳步推进试点,并于近期进行了总结评估。各方普遍希望修改律师法,将试点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保障和规范并重,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协同,共1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规定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规定。

规定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规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五)明确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规定。

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

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本文来源:全国人大,原文链接: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