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时
地点: 人民大会堂二层东大厅
内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中国人大网图文实录。
22日下午,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报告,大家对这个报告表示充分肯定。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赵乐际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代表国务院出席会议。到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国管局局长王永红、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守本。按照法定程序,会前有3位委员报名发言询问,他们是朱明春、周佑勇、蔡玲。今天的会议先请这3位委员发言询问。在他们发言询问结束后,其他参会人员可以举手申请发言询问。根据本次专题询问安排,询问人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一个部门回答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补充回答时不超过3分钟;由多个部门分别回答的,每个部门回答时间不超过4分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了27.2%,是全球能耗强度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以年均3.3%的能耗增速支撑了年均6.1%的经济增长,节能工作应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也发现,随着“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部分地方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存在偏差,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冲动有所抬头,对淘汰制度的执行情况、强制性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缺乏跟踪监督,对“两高”项目以及重复投资项目的盲目发展制约不足,对节能违法行为也有执法不严的情况,节能执法力量力度偏弱。我的问题是在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如何更好地统筹节能工作和降碳工作?
刚才朱委员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次节能法执法检查也指出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和我们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是一致的,也是我们着力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一再强调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我们体会,节能是降碳的重要方面,节能和降碳工作是内在统一的,我们对节能降碳的工作要求也是一以贯之的。首先,统筹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是提升经济发展质效的有效抓手,有利于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整个宏观产业结构优化,推动我国产业体系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其次,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石油外采率大概70%,天然气外采率大概40%。需求侧管理可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缓解国内能源供需缺口的压力。节能每多做一分,能源安全也就能增加一分。第三,也是实现降碳目标的关键手段。能源活动碳排放占所有碳排放比重达到约90%,减少一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两吨多碳排放,所以抓节能实际上也是抓降碳。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布了我国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对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实施碳排放双控作出了明确部署。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对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和“双碳”评价考核作出部署安排。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降存量。我国年能耗总量约60亿吨标准煤,碳排放大。能耗降低一个百分点,碳排放可以下降上亿吨,非常可观。节能降碳压力很大,但是空间和潜力也很大。我们聚焦工业、建筑、交通,还有算力设施,淘汰落后产能,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助力企业提质降本降碳。第二是控增量。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也就是说实施碳排放双控。我们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强化“两高”项目管控,不该上的项目坚决不上。第三是抓落实。将节能和降碳要求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层分级、分类分业做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还有碳排放总量等指标,一体纳入“双碳”评价考核,压实各方责任。扎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法律约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指导监督下,会同相关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未来一段时间能耗的需求仍然是非常巨大的。所以不论情况怎么变化,节约能源资源始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把节能工作和降碳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希望有关部门在这方面能够做得更好。
我问的是关于当前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反映出的问题。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节能监察机构普遍存在着撤并、划转的情况,节能监察执法人员流失较多,专业化、技术化的水平不高,执法力量减弱。各地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在执法能力、执法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极大影响了这部法律的整体实施效果。我要问的是,下一步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健全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相关要求,履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职责。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强化制度供给。出台了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实施一批工业节能标准,规范节能监察的依据、程序和方式方法,为监察执法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十四五”以来,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以及算力设施等新兴领域,累计对17000多家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三,加强能力建设和培训。分行业分领域细化工作手册,出台了60多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和技术规范。针对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从实施效果看,节约能源法规定的工业节能监察职能,为我们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提供了关键工具和抓手。近年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地方各部门对节能监察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但是在工作当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节能监察领域的一些制度机制,还不能够适应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新要求。客观因素看,我国是世界第一工业大国,拥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企业数量众多,执法人员数量比较少,工业节能监察的特点决定了执法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要同时熟悉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工艺、工序以及设备运行,要精通能耗报表、购销发票、库存记录等一致性校验,这些都对执法人员提出了能力上的挑战。主观方面,也还有一些差距。周委员刚才提出的问题,有客观的因素,但是主观上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相信通过积极作为,能够有效缓解和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执法,从以下3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突出制度机制创新和能力提升。加快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根据技术进步情况,适时提高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制定算力设施等新兴领域的相关标准。工业节能监察是个技术活,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节能监察标准规范等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支撑。第二,突出执法效能提升。发扬过去的工作经验,突出重点,把节能监察作为提升行业治理效能的重要工具,针对主要耗能行业,或者是高耗能行业比较集中的、碳排放管控难度比较大的重点地区,加大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力度。今年我们首次将多晶硅行业纳入监察范围,促进光伏低效产能节能降碳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三,深化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首先是做好跟踪问效,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切实发挥节能监察“兜底”作用。其次,抓好工业节能监察结果的信息公开,依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相关事项,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三是,要把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进一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予以借鉴。最后,要抓好政策协同,把工业节能监察和碳排放相关制度政策统筹起来,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节能监察执法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是提升节能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刚才李部长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主客观原因,从3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举措,我觉得很全面、很系统。
电价直接涉及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用电权是基本民生权利。因此,电价跟一般的商品是不一样的,它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发布指导意见,避免因电价波动影响群众,特别是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实施全国统一的居民阶梯电价,是从2012年7月份开始,现在13年多了,居民阶梯电价在保障民生、促进节能方面做了一些很好的工作。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第一档基础电量价格,用电原则上要覆盖本区域80%居民的月均用电量,电价是成本价;第二档是正常电量价格,用电需求覆盖约95%的居民家庭,电价含有合理利润;第三档价格有较大提高,满足用电量较高的少数居民家庭,占比大概5%。请问国务院有关部门,居民阶梯电价在如何兼顾保障民生和节约能源方面,在激励节约能源方面做了哪些成效工作,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没有什么下一步具体改进的措施?
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家家户户、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电,电价水平高低也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家庭支出。从目前我们国家用电结构看,大致比例是,居民用电量占20%,工商业用电量占77%,农业用电量占3%。现在实行的电价分三类,最低的是农业用电,第二是居民用电,第三是工商业用电。居民电价长期低于供电成本,等于是工商业在交叉补贴居民用电,这跟其他国家是不一样的。这些年来,我们逐步建立健全阶梯电价、差异化电价政策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让用电多的、能耗高的多付费,引导居民合理用电,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刚才蔡玲委员问了居民用电问题,我汇报一下有关情况。2012年开始国家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电价逐档递增。起步阶段,一、二、三档的电量分别覆盖80%、15%、5%的居民家庭用电量,大部分是第一档;价格上,二档电价比一档要高5分钱、三档比一档高3毛钱,就是刚才讲的逐档提高,用的越多、价格越高。政策实施10多年来,居民电价总体水平一直是保持稳定的。总的看,这项制度实施以后,老百姓用电分阶梯、节能更用心了,既保障了基本用电,也促进了节约、抑制了浪费,效果应该说是明显的。但确实如蔡玲委员刚才提出来的,这项制度执行中也有一些需要优化的地方。主要是什么?我们分析来看,就是居民电价水平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一、二档的电价普遍低于成本,就是刚才讲的交叉补贴。随着居民用电量的增加,工商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规模就会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各档的电价价差还不够科学合理,引导节约用电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赞同刚才蔡玲委员讲的保基本、促节约、防浪费的思路。下一步,我们还是要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优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促进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同时,我再汇报一下企业差异化电价有关情况。从2004年以来,为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节能降碳,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国家逐步建立起一个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体系。主要包含两类:一类就是对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另一类是基于企业能耗的水平,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能耗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能耗水平高的,实行阶梯电价加价;如果超出限额标准的就进行惩罚性加价。这就是用价格调节手段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节能改造。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耗越高、技术装备水平标准越低,成本也越高。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政策效果总体还是好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推动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关停退出或改造升级,应该说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引导企业加强能耗管理、提升能效水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些地方还存在实施效果不太理想、落实政策力度不够大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组织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总的思路是,坚持推动节能降碳的方向不变,围绕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将现行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成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等多因素,确定电价加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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