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血染湘江渡,江底尽埋英烈骨;三年不饮湘江水,十年不食湘江鱼。”这首桂北大地代代相传的民谣,道出了决定中国革命生死存亡的血战——湘江战役的壮烈场景。渡过湘江后,中国工农红军由长征出发时的8.6万余人,锐减到3万余人。如今,在桂北全州、兴安、灌阳等六县还分布着136处湘江战役相关遗存。

怎样保护这些散落山野的红色遗存?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来到广西桂林,探寻地方立法实践如何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保驾护航。

位于广西桂林灌阳县新圩镇和睦村下立湾屯的蒋氏祠堂,在1934年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时,曾是红五师的战地救护所,在此抢救了大量受伤红军。2006年,该遗址被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因为此处所有权属于和睦村,长期以来,受当地习俗影响,村里婚丧嫁娶等大事办酒席都要在这里面,稍有不慎便可能损坏文物本体。

“之前,我们没有权利阻止他们,只能多做村民工作,提醒他们办事时多加注意,但这始终不是办法。”和睦村党支部副书记蒋军发说,文物要保护、村民要办事,那些年,村两委夹在中间,两头为难。

2023年12月1日,桂林市地方性法规《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实施后,此事有了转机。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需要,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划转、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方式取得红色资源所有权。

最终,经村里与村民多次协商沟通,村民同意将战地救护所旧址置换出来加以保护,村里在附近新建一处专门用于办酒席的场所,新场所建设期间,由村两委出钱,为有办事需求的村民在村里的球场搭建场地。“有法可依后,群众工作好做了,文物也得到了进一步保护。”蒋军发感叹。(作者 逯清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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