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是第26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围绕“弘扬伟大长征精神 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某区人民检察院诉体育局不履行赛鸽飞行影响军用机场净空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10 件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法治意识。

据了解,近年来,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国防利益保护、军人权益保障和长征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为新时代强军事业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共筑国防公益保护阵地。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地方检察院与军事检察院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整改效果评估等重要办案环节的协作优势,破解涉军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效果评估难等难题,凝聚国防利益领域公益保护合力。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军用机场净空安全评估、厘清国防光缆干线铺设路径,助推形成“线索共查、整改共评”的安全隐患治理模式。

二是注重三个效果统一,兼顾国防安全和民生需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价值追求,在履职办案中注重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如,在相关案例中,针对居民家用联网摄像头存在泄密隐患,在办案同时助推公安机关依托“天网工程”增设、更新公共监控,替代村民私装联网摄像头,兼顾国防保密要求与群众治安安防需求,引导群众树立“保密无小事”的国防安全意识。

三是有力保障军人权益,助力厚植军人职业荣誉感。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着力破解军人优待政策执行虚化、落实不到位等堵点难点问题。如,针对公共体育场馆军人优待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优待政策落地落细,切实打通军人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引导全社会自觉尊崇军人、优待军人,持续营造心系国防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是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助力作用,依托社会力量拓展国防教育覆盖面。在相关案例中,“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长征文物受损线索,参与整改成效评估,推动长征文物保护由“被动看护”向活化利用转变,深度挖掘红色文物承载的国防教育内涵,让长征遗址成为常态化国防教育阵地。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持续强化国防利益保护和军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履职,不断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机制,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助推赓续长征红色血脉,厚植全社会崇军拥军思想根基,筑牢维护国防利益的法治防线,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 某区人民检察院诉体育局不履行赛鸽飞行影响军用机场净空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 军用机场净空安全 军地协作 跨区域指定管辖

针对信鸽赛事活动危害军用机场净空安全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通过跨区域指定管辖开展监督,经检察建议督促未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体育行政部门对信鸽赛事体育活动负有监管职责,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不能替代行政机关的法定监管职责,且不以监管对象是否依法登记备案而免除其监管职责。

2023年9月9日,某部队在执行飞行训练任务时,发现十五批次约1000只比赛信鸽沿机场跑道飞行,严重威胁飞行安全,训练被迫中断。经查,信鸽来自某区等多个辖区的俱乐部。2024年3月19日,某部队再次发现某赛鸽文化交流中心约8000只信鸽在机场净空区域飞翔。调查查明,上述赛鸽俱乐部均在信鸽协会备案,每年4月至5月、8月至9月比赛期间,信鸽受气候与习性影响,极易飞入军用机场净空区域,严重威胁飞行员生命安全和国防设施安全,损害国防利益。

2023年9月,某部队将信鸽赛事活动危害军用机场净空安全线索移送机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因涉及国防利益,跨区域且属重大疑难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公益损害结果发生地的某市检察院管辖。2024年1月,某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某市检察院通过调取卷宗、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查明信鸽比赛规划的飞行路线与机场净空区重合,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损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赛鸽俱乐部所在市的体育局(以下简称体育局)作为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对信鸽赛事活动负全行业监管职责,具有赛事路线审批、协会俱乐部管理等职权,是督促调整路线、从源头保障净空安全的行政监管主体。2024年7月,某市检察院向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净空安全隐患。2024年9月,体育局书面回复称已全面采取整改措施履行监管职责。2024年10月,某市检察院组织不公开听证,查明2024年9月仍有约6000只信鸽经过某军用机场,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因信鸽赛事活动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产生的客观原因无法准确判断整改是否到位,遂于2024年10月中止审查。

2025年3月,信鸽赛事活动启动,某市检察院恢复审查,持续跟进监督发现,体育局整改方案参照民用机场标准制定,未达某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特殊要求,信鸽仍持续飞入机场威胁净空安全,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管辖法院系体育局所在地某区法院,某市检察院于2025年6月将本案移送管辖法院对应的某区检察院办理。

2025年7月,某区检察院依法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体育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消除信鸽比赛活动对某机场净空安全的影响。法院审理期间,体育局认为赛事已向信鸽协会备案,不应由其履行监管职责,同时体育局仅对“赛事”有监管职责,对未纳入赛事管理的信鸽饲养、训放等活动无监管职责。某区检察院针对上述抗辩逐一回应:其一,向信鸽协会备案属于行业内部自律管理,不能替代体育行政部门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一百零一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承担的法定行政监管职责,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等的规定,体育部门与协会系监管与被监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故其对信鸽活动具有监管职责。其二,根据《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的《信鸽赛事办赛指南》等文件,证实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信鸽协会、俱乐部开展的信鸽赛事活动属于体育活动,信鸽赛事与日常训放、饲养等活动不可分割;俱乐部未备案而进行的信鸽活动,同样具备体育竞技属性和社会公开性,属于体育活动,体育部门不得以监管对象未依法登记、备案为由免除监管职责。经多轮释法说理,体育局认可其监管职责,愿积极整改。

2025年11月,体育局提交调整后的两条信鸽飞行路线方案。2025年11月28日,再次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军事检察院、部队、信鸽领域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和论证。经评估,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两条拟调整路线中一条符合安全要求,可正常飞行;另一条飞行路线需通过军地监管联动报备机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飞行。

2026年1月14日,某区法院、某区检察院及某军事检察院赴某部队,就体育局整改情况听取意见。某部队反馈整改成效明显,截至2026年3月,无大批次赛鸽飞入机场,认可体育局已履行监管职责,有效维护了机场净空安全。同月,某区法院裁定终结诉讼。2026年8月,某区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某部队反馈已无赛鸽飞入机场,净空安全得到持续保护。

检察机关通过军地协作与跨区域管辖增强监督效能,有效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一是深化军地协作与跨区域管辖。针对净空保护涉及多行政区划、监管主体分散的特点,依托军地协作机制移送线索,通过跨区域指定管辖强化审前调查取证的便利性和督促履职的独立性。二是准确界定监管职责边界。行政机关对主管行业负有全面监管职责,不以监管对象是否登记备案为条件,行业自律不能替代法定监管职责。三是坚持军用机场特殊保护标准。履职标准须与军事设施特殊保护要求相匹配,参照普通民用机场标准制定的整改方案不足以消除净空安全隐患,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全面履职的,依法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2. 某省人民检察院 某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国防光缆军事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国防光缆 军地协作 省域治理

针对全省国防光缆干线沿线存在建(构)筑物压占及旱厕腐蚀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深化军地协作,发挥各自优势,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同履职推进案件办理。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省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行整改,强化产权单位管护责任,推动全省国防光缆干线治理,维护国防安全。

国防光缆是军队指挥、情报传输和作战协调的核心基础设施,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军事行动的重要支撑。某省国防光缆干线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存在建(构)筑物压占光缆问题25处,设置可能导致电缆腐蚀的厕所13个,堆放易燃品、线杆倒塌、裸露铺设、标识牌损毁缺失等问题87个。上述问题致使国防光缆被压占、腐蚀甚至直接损毁,可能导致军事指挥和民用通信中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7月,某省某基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管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国防光缆被施工挖断导致周边部队通信中断,层报至某省检察院。某省检察院于10月15日立案。随后,某省检察院联合某军事检察院组建办案专班开展调查。为破解涉军事设施调证难题,某军事检察院积极协调军事部门及驻军单位协助调取相关证据,对国防光缆线路图数据进行比对,理清国防光缆干线省内铺设路线。经深入调查,发现国防光缆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存在压占国防光缆建(构)筑物25处,设置可能导致电缆腐蚀的厕所13个,堆放易燃品、线杆倒塌、裸露铺设、标识牌损毁缺失等87个点位,上述隐患问题共计125处,长期存在易导致地基沉降压损光缆,粪池中化学物质及微生物腐蚀光缆等问题,存在通信信号物理中断的现实危险性,危及全省国防光缆通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某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第十一条等规定,某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对国防光缆等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具有监督管理职责,且对电信设施产权人未履行维护义务具有处罚权。针对省通信管理局认为该案涉及地域广、客观整改难度大,某省检察院积极与该局磋商,进一步明晰省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产权单位履行管护职责及强化其与军队对接机制运行程序。2024年11月26日,某省检察院向省通信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消除省内国防光缆沿线保护区内危害国防光缆的安全隐患,确保国防光缆通信安全。省通信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并开展专项整治,迅速对全省范围内的光缆传输线路(地埋和架空)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通信传输线路隐患排查与整治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省通信管理局于2025年1月23日书面回函称,已通过新建备用路由的方式代替重新铺设光缆,实现故障时通信功能及时转换,防止光缆现存问题对军队业务造成影响,但因涉及管护主体多、整改范围广,拟于7月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某省院依法中止审查。截至2025年7月,省通信管理局督促管护公司积极对接当地“美丽乡村建设”等改造项目支持,迁移厕所10处;投资200余万元完成约150公里光缆线路改造,将因25处建(构)筑物及3处厕所导致被压占或可能被腐蚀的光缆所载业务调整至新铺设光缆承载;通过清理易燃物、更换电杆等方式消除隐患问题87处,网络传输安全得到有效加固。检察机关于2025年7月恢复审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发现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案涉国防光缆安全隐患已全面消除。2025年7月31日,某省检察院终结案件。

本文来源:法治网,原文链接: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