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通讯员 杨杰 马伟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以下简称“促进法”) ,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综合性、统领性、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里程碑。作为除宪法外第四部设独立序言的法律,这部促进型立法吸纳全过程人民民主成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国家意志。立足西藏,学好用好促进法,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夯实长治久安根基、服务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族治理模式。起源于 19 世纪欧洲的“一族一国”民族主义,是特定历史地缘的产物,曾被近代列强利用,制造认知混乱、实施分裂渗透。西方相关民族理论将自身历史经验绝对化,无法解释中华文明数千年多元一体的演进脉络。

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独特的形成轨迹。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民族实体历经数千年孕育,作为自觉民族实体在近代抵御外来侵略中成型。从秦汉大一统建制,到魏晋民族交融,再到清代边疆治理实践,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我国民族工作理论明确,解析中华民族历史,不能套用西方民族理论。促进法立足中华文明沃土,从法律层面界定中华民族内涵,以法治夯实共同体的历史正当性,彰显我国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制度与文化自信。

回望雪域高原,西藏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代外敌入侵之际,各族群众共御外侮,顾颉刚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全民族抗战时期,不分族群携手御敌,凝聚休戚与共的集体记忆。和平解放后,西藏废除封建农奴制,川藏、青藏、新藏公路通车,大批援藏干部、技术人才扎根高原,各族群众同心建设新西藏,用数十年跨越千年发展鸿沟,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生动样本。

促进法坚持引导约束并重,在立法体例、制度架构上多有创新,构建起完整的民族事务法治治理链条。

这是一部引导与惩戒并举的促进型立法。区别于传统强制型法律,法条既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共建民族团结的责任,划定柔性倡导方向;又设立刚性法律底线,专门增设域外追责条款,严厉打击境外势力煽动分裂、破坏民族团结行为,禁止借宗教固化民族差异,在复杂国际博弈中筑牢法治屏障。

独立序言承载深厚文明价值。作为三十多年来我国首部设序言的法律,序言以“五个共同”凝练各民族历史贡献,驳斥各类错误史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将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成果固化为国家法律。

全链条治理框架清晰完备。法律共七章 65 条,围绕精神引领、社会融合、物质支撑、机制保障、底线约束系统布局。精神层面强化“五个认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层面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物质层面依托对口支援、兴边富民,补齐民族地区发展短板;保障层面搭建全社会协同工作格局;底线层面压实各类主体法律责任,实现全领域闭环监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西藏锚定“四件大事”、推进“四个创建”,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置于首要位置,全区 7 地市全部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38个县(区)入选全国示范单位,占比51%,示范创建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深化思想引领,厚植共有精神家园。把促进法宣传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学习结合,常态化开展“五史”、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五观”。深挖高原各民族交融史实,讲好共同体故事,让中华文化符号浸润雪域大地。

深化创建引领,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融。将互嵌式发展融入城乡规划与产业布局,依托对口援藏平台,开展青少年研学、人才互访、群众联谊活动,在日常共处中增进手足情谊。

深化发展引领,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依托中央支持、对口支援,完善高原交通、能源、数字基建,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兴边富民,改善边境生产生活条件,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红利,不断增强共同体归属感。

深化法治引领,筑牢边疆安全稳定防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将促进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法严惩分裂破坏违法犯罪;持续开展基层普法,提升各族群众法治素养,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新征程上,西藏以促进法为法治遵循,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高原各族群众同心奋斗的磅礴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西藏力量。

本文来源:法治网,原文链接: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