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吴晓花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以下简称《简称》)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到2030年,广西基本建成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时期,广西总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和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多个行业领域构成的服务网络全覆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中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还需进一步创新,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2030年发展目标,设置 24 项主要发展指标,涵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满意度、法律援助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重点内容。

在普惠服务供给上,广西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系统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在校园、军营、产业园区、新就业群体聚集区等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拓宽服务渠道,打造服务品牌。完善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领域业务规范、服务流程和质量评价体系,持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立足边疆民族特色,持续打造“法治三月三”“宪法边疆行”等普法品牌,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深度融合。

围绕体制机制改革,《规划》提出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各领域改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健全涉企全周期法律服务机制和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助力平安广西建设。

依托地域优势,广西将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涉外法律服务提升工程,高标准建设中越边境法治睦邻廊道,实体化运行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建设“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一批面向东盟、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较高服务水平的“桂”品牌法律服务机构。

《规划》专门部署“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迭代升级,构建法律服务行业垂直模型,打造“AI 超感中心”中枢智能体,实现全区法律服务资源一体化智能调度。立足“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发展路径,统筹构建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法律法规、法治案例等法律语料库,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智能化应用基础支撑,加强法律服务、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智能化应用开发,提高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水平。

《规划》配套推出中越边境法治睦邻廊道、中国—东盟区域协作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保障、智能化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明确建设任务与完成时限。《规划》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指导、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更好发挥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动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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