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计算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测算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按标的额分段累计)。仅供参考,实际以法院核算为准。
案件受理费(减半前)2,300 元
实际应缴(全额) 2,300 元
说明
1)上述为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如离婚 50–300 元、人格权 100–500 元、劳动争议 10 元/件等)按件计收。2)以调解、撤诉或简易程序结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3)保全费、执行申请费、鉴定费等另行计收,未含在本测算内。
常见问题
诉讼费怎么算?
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2.5% 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 2% 交纳;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5% 交纳,依此类推,具体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准。
诉讼费可以减半交纳吗?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也减半交纳。
诉讼费由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